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地税局向纳税人提供两种申报方式,扣缴单位集中代理申报和自行申报。
请各位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并且选择自行纳税申报的教职工。于3月26日前登陆北京地税官网(www.tax861.gov.cn),先点击“我要办税”,然后点击“个人所得税12万元自行申报”,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及查询服务系统”;登陆后,通过“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进行申报。逾期财务处将默认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委托扣缴单位代为申报。
财务处将于3月27日至3月31日期间,根据地税系统自动汇总教职工在本校收入信息和生成申报表,集中代理申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3月21日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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