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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6年度校内部门预算的通知
作者: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5-12-16 00:00:00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2016年校内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继续采用“自上而下”的预算编制方法,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2016年度各预算单位有办学收入或小额创收的应全额上缴,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核算。并按要求填报《2016年收入预算表》(见附表一);

2.行政办公费、办公电话费、教学业务费、科研业务费等按定额核拨的预算费用,原则上继续采用2015年度定额标准由财务处统一测算编制,无需单位填报;

3.学校预算列支的班车费、工资福利经费、课时费、考试阅卷费、勤工助学经费、房屋维(装)修费、实验室改扩建及维护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后勤各中心运行经费、设备购置费、供暖费、房屋租赁费等继续采用归口管理,由基层预算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校办、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工作办公室以及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申报,或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填报。并按要求填报《2016年校内项目支出预算表》(见附表二);

4.除上述2-3类预算经费外,各预算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仍需申报其他校内专项经费的,需根据要求填报《2016年校内项目申报表》(见附表二)和《2016年校内项目支出明细表》(见附表三),同时需附注一份详细的项目申报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事项说明等。申报的项目经费预算(含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归口经费预算)和后勤运行费用预算等,需提交主管校领导和财务“一支笔”领导审批签字;

5.2015年度已下达的校内专项经费年末有结余,并且需要在2016年度继续使用的,请随校内专项预算一并提交“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结余金额、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毕的原因、需要继续使用的金额/内容/期限、支出明细、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未提交申请的,将于2016年预算调整收回学校。

6.2016年需要安排资产购置的预算单位请填报“2016年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见附表四),该表需同时上报财务处计划科和资产处设备科各一份,没有填报购置预算表的单位,在2016年将不再安排资产购置支出报销手续;

7.各预算单位在2015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以及2016年预算编报中有问题和建议的也请一并提交财务处。

请各单位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表中的相关填报说明,并于2015年12月25日之前将填报好的报表(签字并盖章)和有关文字材料交到昌平校区财务处办公楼A204室。相关电子文档请发至财务处邮箱cwcjhk2010@sina.com

联系人:李雪梅 电话:58909149

附件: 2016年校内预算填报表.xls

财 务 处

2015年12月16日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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