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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调整会议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3-12-16 00:00:00

各学院、部、处、所、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财务处修订了学校会议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完善了《中国政法大学会议费计划审批表》,通知如下:
一、会议费报销要求
1.报销范围要求
是指学校及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各课题小组召开的业务性会议等,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2.报销单据要求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在报销时应当提供:审批签字的《中国政法大学会议计划审批表》(财务处网站可下载空白表格)、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其他报销要求
财务处将严格按文件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经过审批签字的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二、会议费付款方式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支票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可以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银行转帐支付结算。
三、会议计划审批表填制说明
会议审批表所载事项均是必须填写的内容,其中:
1.部门:由会议主办方所在单位填写。
2.项目:请填写会议主办方支出项目号码。
3.会议时间:按照文件相关规定,理论上不超过2天。
4.会议地点:按照文件相关规定,一般不得离京召开,也不得前往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北京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如果的确需要在饭店召开,必须在北京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5.参加会议人数:按照文件相关规定,一般会议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6.会议经费预算: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450元/人·天。

中国政法大学会议预算审批表.doc


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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