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老师: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的要求,我校于2013年1月1日起代征地方教育附加税,税率折算为0.1%,与此相应的收入税率由原5.5%提高到5.6%。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_北京市财政局_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doc
《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98号.doc
《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 财综函〔2011〕57号.doc
《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政发[2011]72号.doc
财务处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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