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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科研财务助理明确岗位职责的通知
作者: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8-04-24 09:55:05

为落实中央“放管服”精神,学校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我校科研人员主要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财务处出台多项举措,简化优化各类科研审核流程和日常报销程序。

同时,聘用二级科研财务助理帮助科研一线教师从繁琐的编报科研项目预、决算报表和报账等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截止目前,科研财财务助理已经全部到岗,财务处、科研处已经对科研财务处助理进行了培训。针对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和考核财务处科研处联合出台《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财务助理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办法各单位科研财务助理将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二级单位科研财务助理续聘的参考依据。现将各单位科研财务助理工作职责公布如下,请各聘任单位积极配合,各科研财务助理要明确自身岗位职责,认真负责并高效的服务我校科研人员。

各单位科研财务助理必须履行如下岗位职责:

首先,向本单位专家学者及时宣传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应答专家学者的相关问题及咨询;

其次,接受本单位科研工作者的财务报销单据,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进行初步审核,主要负责各类科研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将初审合格的报销单据送交财务处,减轻科研工作者的负担,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最后,在本单位科研工作者申请项目编制预算时,给予相关财务知识的普及,为项目预算提供合理化建议;推动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接受各级主管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与科研经费相关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为本单位科研工作者办理项目立项、结项、科研绩效提取、科研预算调整等校内手续,做好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等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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