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新个税税法正式出台。9月7日,《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正式发布,明确了配套执行政策。
一、学校执行
2018年10月1日起,学校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将按照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及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依照新税法中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税计算

2018年10月起,个人所得税应使用如上表所示的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5000)X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试算查询
财务处试算了部分收入标准的个税变化情况,供您参考:

本次改革国家首次增加执行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实施步骤还在确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