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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年终绩效发放通知
作者: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8-12-05 19:36:47

我校年终绩效在2018年12月发放,请各单位及时申报。

一、政策依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计算缴纳工资个税,按照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还是“一个月一个月的算”,并没有说“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是存在的。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新个税法修改的一大要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收入的方式。因此,作为全“年”收入的年终绩效,同样会并入年度综合计算。

所以,对于今年还没发放年终绩效的单位,最好在2019年1月1日前进行年终绩效发放哦~

基于上述几点理由,我校年终绩效在2018年12月发放,请各单位及时申报。

二、年终绩效计税方案一年只允许采用一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个人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国税发〔2005〕9号文件)。

三、如何计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四、税务优化

今年财务处成立了年终绩效发放工作组,协调各个职能部门,汇总相关数据,并采用了新申报系统,为大家做出最优化方案。

五、年终绩效申报项目

01. 学校年终绩效:用于各部门申报学校年终绩效

(人事处分拨:经费项目号010010)

02. 行政业绩绩效:用于各部门申报行政人员年底50%绩效奖励

(人事处分拨:经费项目号010010)

03. 十三月工资:用于各部门申报在编人员十三月工资

(人事处分拨:经费项目号010010)

04. 超课时绩效:用于教务处申报本科生超课时绩效、研究生院申报研究生超课时绩效

05. 学校科研绩效:用于科研处申报学校科研绩效

06. 项目科研绩效:用于老师申报个人科研项目提取的科研绩效

07. 北京市辅导员补贴:用于学生处申报北京市辅导员补贴

08. 岗位津贴补发:用于人事处申报岗位津贴补发款项

09. 校聘补发工资:用于人事处申报合同制员工补发工资

10. 部门年终绩效:用于各创收单位申报部门年终绩效

11. 其他年终绩效:用于申报其他特殊事项

六、年终绩效申报流程:

1、登录财务处系统-网上申报系统

2.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年终奖录入

 重要提示:

年终绩效申报端口开放时间:

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15日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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