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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年终财务报销、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9-10-29 16:10:55

为确保政府会计制度改革顺利落地,在封账期间内,财务处除账务稽核、账务结转等工作外,还将生成双报表、新账套对账等一系列工作。因此,今年的封账、开账时间与以往年度相比有较大变化,请大家及时关注高度重视。

为做好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理往来款项

    为做好年底结账工作,2019年12月1日起,停止办理各类借款。

    请各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务必于2019年12月1日前到财务处完成各类暂借、暂存款项的清理核销。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核销的暂借款,请出具书面说明,经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报财务处审批。

    财政专项资金借款请于2019年12月15日前结清,不得跨年。

2、科研项目经费报销

科研项目报销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日。

2019年未能报销的票据,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继续系统申报报销,请各位老师不必担忧。

科研项目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21

    科技部项目——222

    北京市项目——223

    教育部项目——22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25

    其他部委项目——229

    横向科研项目——23

    校级科研项目——201

    科研配套项目——202

    预研基金项目——203

3、专项经费报销

2019年度专项经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逾期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收回。

教育部哲学社科类项目经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4日。按照财政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执行,“若项目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按原渠道退回”。请各项目负责人核对结项日期,结项后24个月仍有剩余资金的,将作为净结余资金按原渠道缴回财政。

教育部拨款的其他专项项目(港澳台办等司局立项项目)报销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4日。2018年拨款的此类项目2019年末仍未执行完毕的资金,将作为净结余资金按原渠道缴回财政。

4、医疗费报销

按照北京市医保办的要求,所有公费医疗相关票据(门诊费和住院费)均需要在三个月以内(以收据时间为准)提交审批报销,请全体师生注意,及时报销相关医疗费票据。

门诊药费报销时间依据校医院通知。

5、各类现金收入上缴

各部门所收现金款项(包括水电费、处理废旧物资款、药费、供暖费等),请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下班前交到学校财务处结算科。

任何部门不得将所收款项截留、坐支、挪用。

6、应缴财政收入上缴

幼儿园保育保教费请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收费和入账工作。不得将所收款项截留、坐支、挪用。到账情况,请及时到财务处确认。

研究生课程班禁止个人汇款缴费,收费平台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各单位需要在12月6日前将所有已缴费学员的开票入账手续提交至人员经费科。不得将所收款项截留、坐支、挪用。2019年当年所有学员缴费,必须全额开票、入账、上缴。

短训班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年终,暂停预借票据,请确认款项到账后再开具票据。已经办理预借的,请各单位尽快催款,确保款项于11月30日前到账并将相关入账手续提交至人员经费科。

7、各类票据要求

2019年12月1日起,停止预借支票,已预借的请于12月1日前办理销账。2019年12月20日至年末开具的支票日期一律为2019年12月20日(支票有效期为10天),请经办人注意有效期限,避免逾期作废。

2019年12月1日起至年终,暂停预借各类发票,请确认款项到账后再开具发票。已经办理预借的,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尽快催款,确保款项于12月27日前到账并办理入账手续。

8、个人收入发放

2019年12月校内人员收入报账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校外人员劳务和学生劳务报账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逾期未提交,当年不予发放。

因信息错误发放失败的劳务,请各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于12月20日前向报账会计提供正确信息,确保当年重新发放。

9、固定资产报销

2019年12月固定资产报账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逾期未提交,当年不予报销。未及时报销的固定资产,2020年需重新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1、开账时间将另行通知,同时各项业务办理时间也将顺延,以保证各位老师经费正常使用。届时财务处会发布新通知,请随时关注!

2、年终奖申报另行通知。

最后,衷心感谢全校师生一年以来对于财务处的理解和支持,你们的理解支持是财务处前进的动力,你们的期望要求是财务处前进的方向,希望我们能够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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