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学校研究决定及工作安排,现启动学校2019年年终绩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部分
(一)学校年终绩效,此项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核拨,各单位负责分配,包括:
1.业绩津贴50%绩效奖励;
2.年终奖励性绩效;
3.第13月基本工资。
(二)学校超课时绩效,此项由教务处负责申报本科生超课时绩效,由研究生院负责申报研究生超课时绩效。
(三)项目科研绩效,此项由教师申报个人科研项目提取的科研绩效。
(四)部门自筹年终绩效,此项由创收单位负责申报,人事处负责审核。
(五)其他年终绩效,此项由特定部门负责申报。
二、学校年终绩效核拨和各单位分配阶段(12月20日前)
(一)全面启用人力资源系统“绩效工资”模块核拨学校年终绩效,人事处12月13日前完成核拨、核减明细。
(二)登录人力资源系统确认核拨明细,各单位12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分配,人事处12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批
详细步骤请见人事处的“操作指南”。
状态变为“已确认”的单位,导出发放数据后,可进入此项目的申报环节。
三、学校超课时绩效、科研项目科研绩效、创收部门自筹年终绩效、其他年终绩效直接进入申报环节。
四、申报审核阶段(12月24日前)
(一)所有项目均需由财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路径如下:
登录财务处网站-网络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年终奖发放录入。
(二)申报和审核报送要求
1.学校年终绩效:用于各单位申报学校年终奖励性绩效、业绩津贴50%绩效奖励部分、13月工资(经费项目号:010010),纸质版送至财务处核算科。
2.超课时绩效:用于教务处申报本科生超课时绩效、研究生院申报研究生超课时绩效,纸质版送至财务处核算科。
3.项目科研绩效:用于申报教师个人科研项目提取的科研绩效,纸质版送至财务处核算科。
4.部门自筹年终绩效:用于各创收部门申报,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送至人事处薪酬管理科,由人事处审核后统一移送财务处签字并发放。
5.其他年终绩效:用于申报其他特殊事项,申报前须经财务处批准再进行填报,纸质版送至财务处核算科。
五、发放工作阶段
申报审核结束后,学校财务处负责计税和发放事宜。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二级单位严格以本年度考核结果为绩效奖励发放的依据,遵照本单位绩效奖励分配方案执行,坚决杜绝平均主义。
2.此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积极配合,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所有工作。
3.工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联系人事处薪酬管理科或者财务处。
联系方式:
人事处:蔡红梅, 电话:9111,地点:B203
财务处:人员经费科,电话:9148,地点:A201
人事处 财务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