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年底财务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往来款项
1、为做好年底结账工作,2020年12月1日起,停止办理各类借款。
2、请各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务必于2020年12月1日前到财务处完成各类暂借、暂存款项的清理核销。
3、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核销的暂借款,请出具书面说明,经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报财务处审批。
4、财政专项资金借款请于2020年12月15日前结清,不得跨年。
(二)科研项目经费报销
科研项目报销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2020年未能报销的票据,可以在2021年6月30日前继续报销,请各位老师不必担忧。
科研项目指:
国家自然科学项目——221
科技部项目——222
北京市项目——223
教育部项目——22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25
其他部委项目——229
横向科研项目——23
校级科研项目——201
科研配套项目——202
预研基金项目——203
(三)专项经费报销
1、2020年度专项经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逾期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收回。
2、教育部哲学社科类项目经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按照财政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执行,“若项目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按原渠道退回”。请各项目负责人核对结项日期,结项后24个月仍有剩余资金的,将作为净结余资金按原渠道缴回财政。
3、教育部拨款的其他专项项目(港澳台办等司局立项项目)报销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2019年拨款的此类项目2020年末仍未执行完毕的资金,将作为净结余资金按原渠道缴回财政。
(四)非科研项目经费报销
非科研项目报销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2020年的票据,申报完毕的报销单请在2021年1月10日上午11:00前交到财务处。
(五)各类现金款项上缴
各部门所收现金款项(包括水电费、处理废旧物资款、药费、供暖费等),请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11:00前交到学校财务处结算科。
任何部门不得将所收款项截留、坐支、挪用。
(六)应缴财政收入上缴
1、幼儿园保育保教费请于12月10日前完成收费和入账工作。
2、研究生课程班禁止个人汇款缴费,对公汇款缴费和收费平台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各学院务必在12月10日前将所有已缴费学员的开票入账手续提交至财务处人员经费科。
3、短训班自12月1日起至年终,暂停预借票据,请确认款项到账后再开票。已经办理预借票据的,务必确保款项于12月10日前到账,并将入账手续提交至人员经费科。
2020年当年所有非税收入,必须全额开票、入账、上缴国库,任何人不得将所收款项截留、坐支、挪用。
(七)各类票据要求
1、2020年12月1日起,停止预借支票,已预借支票的请于12月10日前办理销账手续。
2、2020年12月20日至年末开具的支票日期一律为2020年12月20日(支票有效期为10天),请经办人注意有效期限,避免逾期作废。
3、2020年12月1日起至年终,暂停预借各类发票,请确认款项到账后再开具发票。已经办理预借的,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尽快催款,确保款项于12月25日前到账并办理入账手续。
(八)个人收入发放
1、2020年12月校内人员、校外人员和学生劳务报账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逾期未提交,当年不予发放。
2、因信息错误发放失败的劳务,请各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于12月20日前在系统申报“发放失败重发”并提交到财务处,确保本年能够重新发放。
(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报销
1、2020年12月资产报账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逾期未提交,当年不予报销。
2、未及时报销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2021年需要重新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注意:年终奖申报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