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根据这一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23日
三、申报项目
1.学校年终绩效:用于各单位申报学校年终奖励性绩效、业绩津贴50%绩效奖励部分、13月工资(经费项目号:010010),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送至财务处核算科。
具体要求如下:
(1)人事处已全面启用人力资源系统核拨学校年终绩效,人事处会在12月14日前完成核拨工作。
(2)各单位需要及时登录人力资源系统确认核拨金额,并在12月18日前完成本单位的分配工作,人事处12月18日前完成人力资源系统的审批工作(详细步骤参见人事处发放的“操作指南”)。
(3)人力资源系统状态变为“已通过”的单位,可以导出分配数据明细,进入财务处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4)申报核对无误后,于12月23日前将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送至财务处核算科。
2.超课时绩效:用于教务处申报本科生超课时绩效、研究生院申报研究生超课时绩效,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送至财务处核算科。
3.科研项目绩效:用于申报教师个人科研项目提取的科研绩效,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送至昌平科研经费管理科或学院路财务处核算科。
4.部门自筹年终绩效:用于各创收单位申报,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送至人事处薪酬管理科,由人事处审核后统一移送财务处。
5.其他年终绩效:用于申报其他特殊事项,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送至财务处核算科。
三、财务申报路径
财务处网站—网络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年终奖发放录入
如有疑问请咨询:
人事处:薪酬管理科,电话:9111;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办公楼B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