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全面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财务管理机制。具体失信行为如下:
一、违规列支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伪造人员名单领取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向与项目无关人员发放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借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向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发放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超标准发放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
二、违规列支差旅费。虚构出差事项虚报出差天数、人数等信息,提供虚假发票或清单报销差旅费;未说明原由超出审批日期报销差旅费;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报销与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差旅费。
三、违规列支会议费。假借会议名义组织参观、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虚构会议事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方式,提供虚假发票报销会议费;使用会议费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四、违规列支交通费、办公费等。虚开、购买发票用于报销套取资金;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恶意拆分发票、合同以逃避招投标。
五、违规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购买与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出版费等或编造虚构经济业务。
各级财务人员在审核报销过程中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可要求填写《诚信承诺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