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上述文件,学校可以使用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同时需要经手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负责人审批通过之后方可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chinatax.gov.cn)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学校官网
教育部
财政部
司法部
国管局
国税局
财务处微信平台
扫码办理工行联名卡
财务处邮箱:cuplc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