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和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对科研经费“放、管、服”的指示精神,学校为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我校教师不断取得更多的优秀科研成果,助力我校科研事业再上新台阶,财务处对科研经费使用和报销中教师普遍反映的问题做了认真仔细地梳理。同时,在调研和学习兄弟院校财务处的经验基础上,针对科研经费使用和报销中十八项具体规定和程序进行简化和优化。
结合《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财务处积极推动各单位聘任二级科研财务助理工作。二级科研财务助理主要是为我校各单位科研工作者在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报告,普及科研经费使用政策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该政策受到各单位的积极响应和认同,已经有14个部门正式聘任科研财务助理,具体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如下:
目前,各学院二级科研财务助理已经到位,将作为学校科研工作者和财务处之间承上启下、综合协调的中坚力量发挥巨大作用。为了更好的贯彻对科研经费“放、管、服”的指示精神,财务处会进一步发挥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加大服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了解科研人员真正的需求,才能真正做到为科研人员助力。为此,财务处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和建议,聆听每一位的心声,以便完善学校财务服务功能,提高财务服务质量,促进我校科研事业更好发展。欢迎全校师生通过二级科研财务助理或财务处邮箱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需求就是我们的目标。财务处邮箱:cuplc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