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财务处为我校1247名教职工完成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工作
作者: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8-03-23 09:21:46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地税局向纳税人提供两种申报方式:自行申报和扣缴单位集中代理申报。财务处根据规定已经将申报通知向全校发布。通知发布之后,很多教职工向财务处咨询申报问题,老师们大多表示疑惑:

2017年工资都扣过税,为什么还要进行纳税申报?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3月31日前纳税申报的初衷是提高个人的纳税意识,逐步建立个人自觉申报的纳税信息,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12万申报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

本次申报完成后还需要扣税吗?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办法,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年终再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报送相关资料,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12万申报时无需再缴税,其强调的是自觉汇总申报,并不是补缴。

想采用自行申报的方式,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呢?

现阶段,纳税人自行申报可以采用网上申报、微信申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邮寄申报和代理申报等方式进行。当然如果没有自行申报也不必担心,财务处会帮助各位老师集中代理申报的。

为规范有序开展纳税申报工作,提升我校财务服务水平,学校财务处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按时完整的提交相关资料,已经为我校教职工集中办理了纳税申报,顺利完成了1247名教职工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 学校官网

  • 教育部

  • 财政部

  • 司法部

  • 国管局

  • 国税局

  • 财务处微信平台

  • 财务报账QQ群

财务处邮箱:cuplc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