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日常管理 > 正文
财务处优质服务常态化管理措施
作者: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9-11-12 16:00:50

为切实落实服务教学、服务师生、服务基层的服务意识,加强财务处优质服务的常态化,特制定如下财务处岗位承诺责任制:

一、首问负责制度

1.为方便师生员工来财务处报销及办理其它事务,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服务,遵循认真负责、热情周到和不推诿、不拖拉的原则,实行首问责任制。

2.师生员工来到财务处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财务处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询问人提供热情、周到服务。财务处工作人员实现挂牌上岗,岗位实名公开,方便接待。

3.当面询问时,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询问,首问责任人应负责为询问人指明有关科室或带领至有关责任科室。

4.电话询问时,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它科室职责范围的,要告知该科室的电话号码。

5.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并作为年度考核和奖惩评比的依据之一。对于屡教不改,严重损害财务处形象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二、限时办结制度

1.财务处各科室根据职责范围和效能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服务对象咨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给予指导和办理。对能办的事项要及时予以办理;对需要请示分管领导的问题,应在2日内办结;

2.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在其符合相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3.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场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刁难。

4.对限时办理事项,经办人员应即时办理。

5.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员应按照职权规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6.违反本制度,按学校和财务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处工作程序,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1.对前来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的服务对象或相关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2.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四、业务技能提升制度

1.加强岗位练兵,养成专业技术学习的习惯,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鼓励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提升学习。

2.每周五下午进行业务学习,学习相关财务管理政策,针对工作中遇到问题,进行探讨,拿出科学合理意见。

3.实行轮岗制度,所有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轮岗,掌握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在业务上争取成为全能人才,更好地提升工作效率。

五、技术指导制度

针对报销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积极适时出台技术指导性文件,做好报账员的培训、支持工作

1.制作《中国政法大学网上财务平台操作指南》PPT文件,并上传到报账员群中,方便大家熟悉、了解、使用,熟练掌握。

2.绘制《工作流程图》,并上传到报账员群中,方便报账员们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汇总出现频率较多,有较多共性的问题,起草《网上报账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并上传至报账员群中。

六、积极响应制度

在报账员群中,遇有问题提问的,在线人员要积极解答,帮助指导报账员工作,做好他们坚实的后盾。

七、监督投诉制度

设立监督投诉电话:58909145/9146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对服务对象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可以向财务处处长投诉。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 学校官网

  • 教育部

  • 财政部

  • 司法部

  • 国管局

  • 国税局

  • 财务处微信平台

  • 扫码办理工行联名卡

财务处邮箱:cuplc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