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执行《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方案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见附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其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该公告是对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方式的改变,并不会对各位教职工的工薪收入以及汇算清缴后最终个税金额产生任何影响。
举例说明:
小张为我校教工,2020年1-12月取得工资薪金58000元,学校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1.正常累计预扣预缴法:
2021年,学校1月给其发放4850元工资,按照正常预扣预缴方法(每月5000元免除额,全年累计6万元免除额),小张1月需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
假如学校2月发放工资10000元,小张2月需预缴个人所得税(4850+10000-5000*2)*3%-0=145.5元 。
以此类推,最后以全年12个月累计收入计算个税,只要2021年其个人年收入不足6万元,那么2月份预扣预缴的145.5元个税,可以在2022年通过汇算清缴退还到个人银行账户,全年实际纳税为0元。
如果学校选择执行正常累计预扣预缴法,小张2021年1-12月有连续纳税申报记录(预缴个税为0元的月份,也有纳税申报记录)。
2.公告中的简便累计预扣预缴法:
2021年,学校1月给其发放4850元工资,按照简便累计预扣预缴法(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小张1月无需预缴个人所得税。
学校2月发放工资10000元,按照简便累计预扣预缴法,小张2月无需预缴个人所得税 。
以此类推,最后以全年12个月累计收入计算个税,只要2021年其个人年收入不足6万元,那么全年各月均无需预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学校选择执行该公告中的简便累计预扣预缴法,小张2021年1-12月没有纳税记录。
个人没有连续税款入库的记录,影响到教职工纳税入库的连续性,从而对购房、购车、出国申请等事宜产生不可预估的影响;经咨询税务机关,如果一旦选择执行19号公告,纳税结果是不可逆的。财务处谨慎研究该公告,专门调研其他兄弟高校执行情况,其他高校基本均不予执行。
故决定本年继续采用按正常累计预扣预缴方法为教职工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案,教职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对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即可。
请各位教职员工知悉并予以理解支持,财务处将继续努力,为全校教职工做好个税扣缴工作,保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注释: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