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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财务处停止报销的通知
作者: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24-11-18 14:58:42

   

           

财务处年底结账即将到来,请各单位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支出管理,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

为保证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年底财务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理往来款项

1

 

为做好年底结账工作,2024年11月29日起,停止办理各类借款。

2

 

请各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务必于2024年12月2日前到财务处完成各类暂借、暂存款项的清理核销。

3


财政专项资金借款请于2024年12月13日前结清,不得跨年。

 

科研项目经费报销


           

科研项目报销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未能报销的票据,可以在2025年6月30日前继续报销请各位老师不必担忧。

科研项目指:

 

国家自然科学项目——221

 

科技部项目——222

 

北京市项目——223

 

教育部项目——22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25

 

其他部委项目——229

 

横向科研项目——23

 

校级科研项目——201

 

科研配套项目——202

 

预研基金项目——203

 

繁荣计划项目——109

 

 

财政专项经费报销


           

2024年度财政专项经费截止报销日期按照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通知执行,逾期未报销完毕,将由归口管理部门收回统筹

财政专项是指: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103

教育教学改革专项——107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108

 

教育部拨款的其他财政专项项目(港澳台办等司局立项项目)报销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3年拨款的此类项目2024年末仍未执行完毕的资金,将作为净结余资金按原渠道缴回财政。

 

 

其他经费报销


           

其他经费2024年12月12日之前的票据报销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

2024年12月12日之后产生的票据必须于2024年底在网上报销系统申报完毕,相关报销单据必须在2025年1月3日上午11:00前交到财务处。

 

 

各类现金款项上缴


           

各部门所收现金款项(包括水电费、处理废旧物资款、药费、供暖费、党团费等),请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11:00前交到学校财务处结算科。

 

任何部门不得将所收款项截留、坐支、挪用。

 

 

应缴财政收入上缴


           

幼儿园保育保教费请于12月13日前完成收费和入账工作。

 

研究生课程班禁止个人汇款缴费,对公汇款缴费和收费平台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各学院务必在12月13日前将所有已缴费学员的开票入账手续提交至财务处人员经费科。

 

短训班自11月30日起至年终,暂停预借票据,请确认款项到账后再开票。已经办理预借票据的,务必确保款项于12月13日前到账,并将入账手续提交至人员经费科。

 

各学院暂存款(项目:431100)中的各类缴费请于11月30日前清理完毕,不能在今年开票入账的暂存款以及各类退费务必在12月13日前将退款手续提交至人员经费科。

 

2024年当年所有非税收入,必须全额开票、入账、上缴国库,任何人不得将所收款项截留、坐支、挪用。

 

 

各类票据要求


           

2024年12月25日起至年终,暂停预借各类发票,请确认款项到账后再开具发票。已经办理预借的,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尽快催款,确保款项于12月25日前到账并办理入账手续。

 

 

个人收入发放


           

2024年12月校内人员、校外人员和学生劳务申报提交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3日。逾期未提交,当年不予发放。

 

因信息错误发放失败的劳务,请各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于12月20日前在系统申报“发放失败重发”并提交到财务处,确保本年能够重新发放。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报销


           

2024年12月资产报账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3日,逾期未提交,当年不予报销。

 

未及时报销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2025年需要重新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年终奖申报另行通知

 

2025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衷心感谢全校师生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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