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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招聘科研财务助手的通知
作者: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9-09-16 15:25:19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63号的相关要求,财务处拟聘科研财务助手,具体条件如下:

 

聘任岗位

聘任人数

聘任方式

岗位任务

聘任条件

科研财务助手

1

 

 

单位自聘

1. 岗位任务、聘任条件详见《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63号。

2. 有相关高校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现居住地在昌平城区者优先考虑,待遇参照学校合同制聘任员工标准。

请将简历于916-920日前发送至cuplcwc@163.com,注明科研财务助手;其他事项请联系财务处综合科付老师,58909145财务处

2018916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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