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63号的相关要求,财务处拟聘科研财务助手,具体条件如下:
聘任岗位
聘任人数
聘任方式
岗位任务
聘任条件
科研财务助手
1人
单位自聘
1. 岗位任务、聘任条件详见《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63号。
2. 有相关高校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现居住地在昌平城区者优先考虑,待遇参照学校合同制聘任员工标准。
请将简历于9月16-9月20日前发送至cuplcwc@163.com,注明科研财务助手;其他事项请联系财务处综合科付老师,58909145。财务处
2018年9月16日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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