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地税局向纳税人提供两种申报方式,扣缴单位集中代理申报和自行申报。
请各位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并且选择自行纳税申报的教职工,自2018年1月23日起,纳税人可以点击申报界面的“预填报表”按钮,将自动汇总本人在北京市的纳税信息并预填生成申报表,确认提交后即可完成年所得12万自行纳税申报,于3月20日前申报完毕。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脑客户端和移动终端两种方式访问自然人网上办税平台,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一、登陆北京地税官网(www.tax861.gov.cn),先点击“我要办税”,下载安装“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自然人版)”,注册、登录后点击“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磁贴,即可进入申报。
二、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入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或银联云闪付的“北京地税”,在微信的“我要办”或支付宝、银联的“办税服务”注册认证后,即可点击“12万申报”进行申报。
逾期财务处将默认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委托扣缴单位代为申报。
财务处将于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根据地税系统自动汇总教职工在本校收入信息和生成申报表,集中代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