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调入职工原所在单位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简称“国管中心”)开户的,适用本说明办理内部转入。
1.办理说明
请新调入职工及时联系原单位,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国政法大学单位公积金账户(单位账号:509000149210),以免影响公积金正常缴存。如需我校提供公积金转移证明请致电58909148(财务处人员经费科)。
2.温馨提示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5990000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线咨询:http://www.zzz.gov.cn/ggzxBusiness/autoConsultation/entry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址:www.zzz.gov.cn
财务处人员经费科咨询电话:58909148
(国管中心微信公众号)
中国政法大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兹证明, 已于 年 月调入我单位,请贵单位协助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职工个人及我单位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职工姓名:
职工身份证号:
单位名称:中国政法大学
单位公积金账号:509000149210
中国政法大学
年 月 日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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