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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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异地转入至国管中心
作者:财务处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7-12-21 11:55:20

我校公积金账户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中心(简称“国管中心”)开立,若调入职工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于异地公积金中心开立,则适用本说明办理转移。

工资明细中“扣房基金”显示金额非零的职工可办理转入。

1.办理说明

(1)在线办理

(2)现场办理

如在线方式无法办理,请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至建行北大南街支行办理。

2.温馨提示

财务处人员经费科咨询电话:58909148

财务处人员经费科办公地址:昌平校区主楼A201

经办网点:建行北大南街支行(北京市海淀区燕园街道海淀路50号)

银行网点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国管中心咨询电话:65990000 国管中心网址:www.zzz.gov.cn

  

(国管中心微信公众号)


附件1(样表)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申请职工姓名

张三

身份

证件

类型

身份证

号码

23100119XX0101XXXX

手机号码

1381234XXXX

现个人住房

公积金账号

请咨询财务处人员经费科

电话:58909148

现单位名称

中国政法大学

转出地中心名称

咨询原单位

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咨询原单位

职工声明:

1.授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中心)将本人以上信息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传递到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转入资金计入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授权咨询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中心)于接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手续。

3.住房公积金转移实际金额以转出地办理账户转出时的账户本金余额及计结利息合计为准。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以上事宜,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现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申请人签字: 本人手签

201X年X月X日

(业务专用章)建行北大南街支行盖章







备注:我中心将按您预留的手机号通知资金入账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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