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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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租房首次提取业务
作者:财务处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20-01-24 16:08:34

一、一般租房提取

1.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申请人及配偶未参加过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售房或购买过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

申请人及配偶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若存在购房提取记录且经查询确为无房的,需将其购房提取终止并提供相关房屋出售证明后办理);

申请人及配偶已办理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且租期已满的,租房提取距离上次提取满3个月。

2.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承诺授权书(下载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载明详细到门牌号的住址

(3)公积金联名卡(可在建行北大南街支行柜台办理)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

3.办理方式

(1)在线办理

(2)现场办理

如在线方式无法办理,请职工本人携带上述申请材料至建行北大南街支行柜台办理

建行北大南街支行网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燕园街道海淀路50号(北大南门附近)

建行北大南街支行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二、新增特殊租房提取

1.申请范围

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央国家机关派驻贫困地区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扶贫地房租;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在入职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可在二孩出生后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2.所需材料

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持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金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

党的十八大以来参加精准扶贫工作的人员,持单位扶贫工作证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

在北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持学历证明在入职三年内可提取本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

在北京市无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持户口本可在二孩出生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

3.办理方式

本人携带上述申请材料至建行北大南街支行柜台办理

建行北大南街支行网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燕园街道海淀路50号(北大南门附近)

建行北大南街支行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6:30


三、特别提醒

(1)租房提取公积金会影响后续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请仔细考虑、谨慎选择。

(2)租房首次提取申请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到期需重新办理租房首次提取申请。自租房首次提取到账时间起,满92天方可申请第二次提取,第三次和第四次依此类推,第二、三和四次提取请参照《购、租房非首次提取业务》办理。


四、温馨提示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5990000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线咨询:http://www.zzz.gov.cn/ggzxBusiness/autoConsultation/entry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址:www.zzz.gov.cn

财务处人员经费科咨询电话:58909148

(国管中心微信公众号)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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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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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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