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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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中心与北京中心互转
作者: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21-09-03 11:03:27

    根据《关于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21]7号)的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与所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所属分中心)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因工作变动,单位为职工在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开设个人账户时,如该职工在其他部门同时存在封存账户,由系统自动将原封存账户的数据及资金转入新缴存账户,无需个人再通过柜台或网上业务平台申请账户转移。”

    故无论是从国管中心转入北京中心,还是从北京中心转入国管中心,只需原单位封存原个人账户,新单位开立新个人账户,系统自动将原封存账户的数据及资金转入新缴存账户,无需个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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