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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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温馨提示
作者:财务处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7-11-01 18:23:00

一、基本要求

1、发票抬头必须是中国政法大学,税号可写可不写

2、连号发票视同为一张发票,按照累计总额执行财务报账,资金支付、大额监控和资产入库等规定和标准

3、票据需要在发票日期本年度内报销

4、发票金额大小写与清单一致

5、纸质发票要在国税局网站上查验真伪(第一次),并打印查验结果,如果二次及以上查询要签名

6、科研项目可以不查验真伪,但需要经办人在发票正面右上角空白区域签名


二、支付要求

1、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超1000元(含)的,原则上采用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

2、科研项目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超5000元(含)的,原则上采用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

3、属于强制使用公务卡的项目,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不适用上条

《中国政法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http://cwc.cupl.edu.cn/info/1003/1042.htm

4、通过支付宝等在线支付方式付款的,原则上支付宝应与公务卡关联或直接通过公务卡在线支付,并需打印支付成功页面截图或银行手机提醒短信页面截图(代替pos单作为公务卡交易记录)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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