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卡使用注意事项
(1)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需在公务卡消费后15日内,在网上报账系统提交报销公务卡消费的还款手续,并到校财务处进行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2)持卡人因出差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日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从本人绑定的借记卡账户中先行垫付,日后按日常报销程序进行报销,已垫付的资金可报销到本人工资账户。
二、 报销流程
(1)网上填报完报销单,凭公务消费的合法原始发票、有关公务卡消费记录、(原始刷卡凭条、网络支付消费短信截图、银行对账单等)、提供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按学校经费报销审批程序签批后送交学校财务处审核报销;
(2)学校财务处根据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交易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模块查询、核实公务消费的真实性,经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并按报销金额还款到持卡人的公务卡上;
三、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21
科技部项目——222
北京市项目——223
教育部项目——22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25
其他部委项目——229
科研基本业务费——108
以上项目经费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强制目录中规定的经济活动。
四、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五、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01 办公费02 印刷费03 咨询费 04 手续费05 水电费
06 邮电费07 物业管理费08 差旅费09 维修(护)费10 租赁费
11 会议费12 培训费13 公务接待费14 专用材料费
1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 其他交通费用
六、其他
使用公务卡消费后,通过财务处网上报销系统进行报销还款,进入报账系统,点击公务卡操作。具体报销操作方法请点击财务处网站办事指南,财务处网络办公使用教学视频:http://cwc.cupl.edu.cn/info/1068/15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