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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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公务卡使用指南
作者:财务处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7-11-27 16:04:36

一、公务卡使用注意事项

 

    (1)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需在公务卡消费后15日内,在网上报账系统提交报销公务卡消费的还款手续,并到校财务处进行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2)持卡人因出差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日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从本人绑定的借记卡账户中先行垫付,日后按日常报销程序进行报销,已垫付的资金可报销到本人工资账户。

 

二、 报销流程

 

   (1)网上填报完报销单,凭公务消费的合法原始发票、有关公务卡消费记录、(原始刷卡凭条、网络支付消费短信截图、银行对账单等)、提供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按学校经费报销审批程序签批后送交学校财务处审核报销;

   (2)学校财务处根据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交易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模块查询、核实公务消费的真实性,经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并按报销金额还款到持卡人的公务卡上;

 

三、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21

   科技部项目——222

   北京市项目——223

   教育部项目——22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25

   其他部委项目——229

   科研基本业务费——108

以上项目经费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强制目录中规定的经济活动。

 

四、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五、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01 办公费02 印刷费03 咨询费 04 手续费05 水电费

06 邮电费07 物业管理费08 差旅费09 维修(护)费10 租赁费

11 会议费12 培训费13 公务接待费14 专用材料费

1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 其他交通费用

 

六、其他

   使用公务卡消费后,通过财务处网上报销系统进行报销还款,进入报账系统,点击公务卡操作。具体报销操作方法请点击财务处网站办事指南,财务处网络办公使用教学视频:http://cwc.cupl.edu.cn/info/1068/1504.htm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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