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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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费(网络费)
作者:财务处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23-05-30 16:09:14

一、注意事项

1、 发票抬头:中国政法大学,税号可写可不写

2、 在发票日期本年度内报销

3、 横向科研经费可以报销电话费(含网络费),纵向科研经费报销电话费(含网络费),请附电话费预算复印件,不允许报销充值类发票

4、 连号发票金额合计超1000元(含)的,原则上采用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

5、 科研项目连号发票金额合计超5000元(含)的,原则上采用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

6、 属于强制使用公务卡的项目,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不适用上条

《中国政法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http://cwc.cupl.edu.cn/info/1003/1042.htm


二、发票样式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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