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指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报销指引 > 正文
培训费
作者:财务处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7-11-02 19:16:24

 

一、培训费开支范围

培训费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大发〔2016〕101

二、培训费报销时应提供:

(一)培训通知;

(二)培训费预算表;

(三)培训费报销单;

(四)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如无法提供签到表,可提供参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五)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协议(合同)等资料;

三、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培训

500

150

80

30

760

二类培训

400

150

70

30

650

三类培训

340

130

50

30

550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其他说明:

1、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2、不属于强制公务卡的项目,单张或者连号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含),通过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

3、科研项目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超5000元(含)的,原则上采用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

4、属于强制使用公务卡的项目,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不适用上条

《中国政法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http://cwc.cupl.edu.cn/info/1003/1042.htm

5培训费管理办法详见: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http://cwc.cupl.edu.cn/info/1003/1049.htm

6中国政法大学培训计划审批表:http://cwc.cupl.edu.cn/info/1007/1250.htm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 学校官网

  • 教育部

  • 财政部

  • 司法部

  • 国管局

  • 国税局

  • 财务处微信平台

  • 扫码办理工行联名卡

财务处邮箱:cuplc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