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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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费
作者:财务处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7-11-02 09:58:59

一、注意事项

1、 发票抬头:中国政法大学,税号可写可不写

2、 在发票日期本年度内报销

3、 发票金额大小写一致

4、 发票专用章与公司名称一致

5、发票要在国税局网站上查验真伪(第一次),并打印查验结果,如果二次及以上查询要签名

科研项目可以不查验真伪,但需要经办人在发票正面右上角空白区域签名

6、 车辆租赁费用单次超过50000元(含)需要招标

7、 租车事由如为差旅、会议、培训产生的租车费用,需要与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一同报销,并按照相关定额标准执行

8、 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超1000元(含)的,原则上采用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

9、科研项目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超5000元(含)的,原则上采用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

10、属于强制使用公务卡的项目,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不适用上条

《中国政法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http://cwc.cupl.edu.cn/info/1003/1042.htm

 

二、发票样式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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