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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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内交通费(非科研)
作者: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23-05-30 16:00:56

非科研

一、注意事项

1、 出租车发票为同一辆车、连续时间等不合理情况不予报销,单张出租车发票超过300元的(含)需要标注使用人以及事由

2、 报销出租车发票时在粘贴页空白处注明出租车发票张数与金额合计

3、 增值税发票抬头:中国政法大学,税号可写可不写

4、 发票日期和明细行程单日期都需要符合本年度内报销的政策

5、 可以报销滴滴、易到等网约车出租车费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单张发票不超过1000元,发票后附明细行程单

6、 北京市外的行程与差旅费一同报销,不属于北京市交通费

7、 北京市内往返机场、火车站等行程需要写明事由,如事由为出差,则需要与差旅费一同报销,不能作为北京市交通费报销

8、报销定额之外的交通费需要做预算,并且在报销时填写《报销北京市内交通费审核表》http://cwc.cupl.edu.cn/info/1007/2629.htm

 

二、发票样式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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