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_〔2021〕_283号 关于转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 教育部对《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7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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