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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283号
作者: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21-12-09 17:08:05

财教_〔2021〕_283号 关于转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 教育部对《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7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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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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