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为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学校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人,不仅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代表着国家对外进行法学等领域的学术交流,而且多学科的人才培养模式也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经济管理、文史哲学等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243人,其中本科生9109人,研究生6253人,留学生881人;教师968人,其中教学科研岗位教师879人,辅导员89人;教学科研岗位教师中教授309人,博士生导师193人、硕士生导师613人,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比例达90.33%。
学校现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学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中欧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国际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科学技术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共18个教学单位;设有诉讼法学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律史学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证据科学研究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法治政府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基地)、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比较法学研究院、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研究所、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等11个在编科研机构;设有资本金融研究院、仲裁研究院、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制度学研究院5个新型研究机构;设有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马克思主义与全面依法治国协同创新中心、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知识经济与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人权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法治政府协同创新中心7个协同创新中心。其中,由中国政法大学牵头组建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是首批经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14个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之一,学校参与组建的“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成为第二批获得认定的24个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之一,学校牵头组建的“马克思主义与全面依法治国协同创新中心”获批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之一。学校积极推进新型智库建设,2016年设立了国家治理研究院,作为新型综合性实体研究机构和学校科研发展的总平台,聚焦重大问题,服务国家战略,为国家法治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持。
学校设有法学、侦查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国际商务、哲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英语、德语、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翻译、金融工程、汉语言、网络与新媒体、法治信息管理共24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拥有3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和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其中,法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政治学为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
学校先后与45个国家和地区的215所知名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年通过各类合作交流项目派出千余名师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聘请三百余名长短期外国专家来校讲学。2008年建立的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是中国政府和欧盟在法学教育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学校从2009年开始全面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学校培养国际型人才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2012年以来,学校先后在英国、罗马尼亚、巴巴多斯建成3所孔子学院。
学校的校训是: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学校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规律,弘扬传统,与时俱进,努力办成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的世界一流法科强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学校部门决算反映中国政法大学本级的经费收支情况。
三、决算报表说明
(一)高等学校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学校2016年收入总计108,651.54万元,较2015年105,867.84万元增加2,783.70万元,增长2.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60.75万元,事业收入增加1,685.65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653.69万元,经营收入减少94.89万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教育事业收入有所增加,主要是函授、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的增加;二是其他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学校本年捐赠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增加。
学校2016年支出总计104,696.17万元,较2015年99,324.25万元增加5,371.92万元,增长5.4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2万元,教育支出98,925.7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15.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0.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29.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学校2016年在执行“保障养老保险改革并适当提高职工福利、全力保障学校中心工作、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继续严控三公经费的增长”的支出预算工作宗旨下,教学支出较上年增幅较大,人员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而公用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高等学校收入决算表说明
学校2016年收入总计108,651.5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7,533.17万元,占总收入的62.16%;事业收入29,461.16万元,占总收入的27.11%;其他收入10,790.63万元,占总收入的9.93%;经营收入866.58万元,占总收入的0.80%。
(三)高等学校支出决算表说明
学校2016年各项支出总计104,69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39.69万元,占总支出的78.65%;项目支出21,520.31万元,占总支出的20.55%;经营支出836.17万元,占总支出的0.80%。
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2万元,占总支出的0.02%;教育支出98,925.74万元,占总支出的94.49%;科学技术支出915.56万元,占总支出的0.87%;节能环保支出210.12万元,占总支出的0.20%;住房保障支出4,629.03万元,占总支出的4.42%。
(四)高等学校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学校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为63,90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89.96万元,占总支出的71.34%;项目支出18,319.25万元,占总支出的28.66%。具体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50102),2016年决算数为3.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6.00万元减少3.00万元,减幅50%。主要是外事管理事务专项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2.高等教育(2050205),2016年决算数为58,083.7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62,224.31万元减少4,140.61万元,减幅6.65%。主要原因:一是高等教育项目支出减少,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中的改善办学条件专项、捐赠配比专项支出较上年减幅较大,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高等教育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高等教育人员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主要是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绩效工资;助学金拨款由项目转为基本,因此助学金基本支出增加;高等教育公用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3.来华留学教育(2050602),2016年决算数为652.9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804.11万元减少151.13万元,减幅18.79%。主要原因是留学生游学等活动有所减少,参加出国教育展次数减少。
4.其他教育支出(2059999),2016年决算数为306.5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99.88万元增加206.65万元,增幅206.90%。主要原因一是学校2016年收到一次性教师申报的其他教育类研究项目较上年大幅增加,二是2016年支出中有2015年其他教育类研究项目的结转资金。
5.机构运行(2060201),2015年决算数为505万元,而2016年我校没有该项支出,因为无此类拨款。
6.其他基础研究支出(2060299),2016年决算数为915.5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2,028.85万元减少1,113.29万元,减幅54.87%。主要原因是我校2016年没有此类拨款,2016年支出数为使用2015年以206科研补助项目方式下达“2011”司法文明专项的结转资金。
7.能源节约利用(2111001),2016年决算数为210.1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89.88万元增加120.24万元,增幅133.78%。该项目是2014年底拨入的一次性节能环保项目,2015年、2016年均没有拨款,支出数均为使用该项目结转资金。
8.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6年决算数为1,617.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1,297.00万元增加320万元,增幅24.67%。主要原因是学校2016年收到财政拨入的公积金拨款较2015年有所增加。
9.提租补贴(2210202),2016年决算数为320.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243.00万元增加77万元,增幅31.69%。主要原因是学校2016年收到财政拨入的提租补贴拨款较2015年有所增加。
10.购房补贴(2210203),2016年决算数为1800.3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730.00万元增加1,070.32万元,增幅146.62%。主要原因是学校2016年收到财政拨入的购房补贴拨款较2015年有所增加,增加数主要用于发放住房级差补贴等。
四、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决算收支表中的“科目名称”和“科目编码”是指在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中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划分的各项内容,是综合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分类,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501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高等教育(2050205):反映的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3.来华留学教育(2050602):反映资助来华留学生支出;
4.其他教育支出(2059999):反映除教育事务管理、普通教育等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5.机构运行(2060201):反映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6.其他基础研究(2060299):反映其他用于基础研究工作的支出;
7.能源节约利用(2111001):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8.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提租补贴(2210202):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0.购房补贴(2210203):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高等学校当年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和财政其他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主要包括普通高中学费,普通高中住宿费,高等学校学费,高等学校住宿费,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短训班培训费和考试考务费;科研事业收入主要包括除教育部财政科研拨款以外的中央和地方科研经费拨款,以及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高等学校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高等学校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投资收益、捐赠收入、租金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和存货盘盈收入等。
(三)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4.经营支出:指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