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助学贷款 > 正文
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介绍
作者: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20-01-09 16:42:36

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介绍

业务介绍:摘自中国银行网站https://www.boc.cn/pbservice/pb2/200806/t20080626_727.html

产品名称

国家助学贷款

中国银行是教育部指定的中央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

产品说明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所在高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用于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信用贷款。

一、贷款额度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剩余年限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三、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贷款申请

高校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共同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咨询工作。

申请贷款学生可在中国银行电子渠道(例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提交贷款申请,也可以入学后直接向高校提出贷款申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通过电子渠道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3.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高中毕业学校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研究生申请贷款由原毕业高校核实确认。

五、贷款发放

中国银行将根据合同规定,按学年及时将学费、住宿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

六、贷款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由财政安排专项贴息资金给予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贷款逾期后产生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须在申请贴息起始日20个工作日之前,提供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明等证明资料,向原所在高校提出继续贴息申请。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可申请休学贴息。

七、贷款偿还

1.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可根据就业情况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最长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还息无需还本。

2.有条件的借款学生可在中国银行经办网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提前偿还贷款。

适用对象

借款人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办理流程

请您咨询所在高校或中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网点。

温馨提示

如有更多疑问,可拨打95566进行咨询。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 学校官网

  • 教育部

  • 财政部

  • 司法部

  • 国管局

  • 国税局

  • 财务处微信平台

  • 财务报账QQ群

财务处邮箱:cuplc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