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中推进财务和建设工程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教工[2003]4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原则
财务公开是学校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有效途径。为继续贯彻落实学校“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的民主管理与监督,规范学校经济行为,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学校重大财务开支更加民主、科学、透明,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推行财务公开制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坚持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财务公开工作在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各院、部、处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是财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
三、校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1、财务规章制度和政策。包括:上级和校内的财务规章制度等。
2、校内经费、计划外办班分配原则及比例。
以上两条主要以通过校园网、行政办公系统、下发文件等形式公开,并在计财处网站主页中公布。
3、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
4、上级所拨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结算情况。
5、学校奖励基金、发展基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6、年度内学校及各单位招待费支出情况。
7、年度内公费医疗收支情况。
8、住房资金情况。包括上级拨购房补贴、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售房款的收支情况。
9、建设工程的财务情况:主要包括基建工程当年每个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
以上3-9条主要以财务报告形式在每年的教代会上向代表们报告。
10、学校各类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所收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
此项收费情况主要通过:
(1)在招生简章上公布;
(2)常年在计财处网站主页上公示;
(3)常年在学校的公告栏内公示;
(4)常年在计财处办公地点公示。
办班收费在收费期间由计财处、校培训中心和各院分别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等。
11、科研立项的公开。主要包括校内科研立项的题目、承担人、金额、最后的成果。
科研立项的公开由科研主管部门在校内适当范围公开。
12、校内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主要包括涉及全校教职工的岗位津贴、职务职称补贴、工作日补贴等。
校内职工各种补贴发放的标准和办法的公开:由人事部门通过行政办公系统和发文公告教职工。
13、物资采购情况。主要包括仪器、教学设备、行政办公设备等以及其它重大物资采购的资金来源、采购合同等。
物资采购情况的公示:由资产处将采购计划、资金来源、招标情况、售后服务等情况通过校园网、行政办公系统或公告栏在适当的范围内通报。
14、校办产业收益、管理情况的公开。由后勤管理处在每年年终将产业的投入及回报学校的情况向教代会或相关部门通报。
15、学生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发放情况。这两方面情况的公示分别由学生处和团委向学生公示。
四、各院、部财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1、各院、部年度内办班收入的分配情况及按学校规定的比例上交学校的收入情况。
2、各院、部年度内发展、奖励基金的使用情况,其中招待费支出情况。
以上1-2条每半年向主管校领导和本院部教职工通报。
五、财务公开的生效日期与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公开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财务公开的监督由纪检监察、工会和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