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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二级单位资金使用的通知
作者: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5-06-12 00:00:00

各院、部、处、室、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二级单位内控制度建设,预防财务风险,切实执行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对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有领导班子做出决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自2016财政年度起,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须认真研究制定年度预算,经党政联席会(院务会)、部(处)务会通过后报财务处备案,备案后的预算须严格执行。

二、如需修改、调整预算或未列入本年度预算支出金额超过1万元的,须经党政联席会(院务会)、部(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由各单位财务“一支笔”和业务分管领导在“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备案表”双签审批后方可支出。

三、自2015年6月15日起凡单笔超过3万元的支出,须经党政联席会(院务会)、部(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由各单位财务“一支笔”和业务分管领导在“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备案表”双签审批后方可支出。

四、自2015年6月15日起,各单位经费的使用须由财务“一支笔”和业务分管领导分别在“审批人”和“验收人”处签字后方可支出。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审计处 监察处

2015年5月12日

附件: 中国政法大学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备案表.docx


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 0000 40000 1117G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 5600 7485 ;行号:1041 0000 4110

昌平校区: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行号:1021 0000 0290

海淀校区: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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