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二级单位内控制度建设,预防财务风险,切实执行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对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有领导班子做出决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自2016财政年度起,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须认真研究制定年度预算,经党政联席会(院务会)、部(处)务会通过后报财务处备案,备案后的预算须严格执行。
二、如需修改、调整预算或未列入本年度预算支出金额超过1万元的,须经党政联席会(院务会)、部(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由各单位财务“一支笔”和业务分管领导在“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备案表”双签审批后方可支出。
三、自2015年6月15日起凡单笔超过3万元的支出,须经党政联席会(院务会)、部(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由各单位财务“一支笔”和业务分管领导在“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备案表”双签审批后方可支出。
四、自2015年6月15日起,各单位经费的使用须由财务“一支笔”和业务分管领导分别在“审批人”和“验收人”处签字后方可支出。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审计处 监察处
2015年5月12日
附件: 中国政法大学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