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财务预留印鉴管理说明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二级单位内控制度建设,预防财务风险,切实执行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对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有领导班子做出决定”的要求,经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研究决定,自2015年6月15日起,学校的财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双签”(各单位财务“一支笔”和业务分管处级领导)经费审批制度。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财经工作第一负责人,在国家和学校统一的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的指导下,全面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经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一支笔”如因外出学习、因公出差(出国)等事由无法签字的,可以使用签名(签章)签署授权书,在其授权时间内由被授权人代为签字。授权书需要一支笔本人签名(签章),被授权人签字方可生效。
各二级单位领导经过组织任命如有变动,请在公示结束后及时提交新的《中国政法大学财务预留印鉴》及任职通知。
相关文件及链接:
1、《中国政法大学经济责任制》
http://cwc.cupl.edu.cn/info/1080/1489.htm
2、《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二级单位资金使用的通知》
http://cwc.cupl.edu.cn/info/1003/10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