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中国政法大学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推动中国政法大学科研事业的繁荣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科研处制定和完善了《中国政法大学纵向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法大发〔2016〕165号)、《中国政法大学横向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法大发〔2016〕164号)、《中国政法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法大发〔2016〕166号)三个科研项目管理文件(以下统称“新科研项目管理文件”)。为更好地执行新科研项目管理文件,切实增加广大教师从事科研项目研究的获得感,减少广大教师在预算编制、预算调剂、绩效支出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和麻烦,使教师能够将时间精力充分运用于科研创新活动,经学校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共同研究,就具体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科研项目管理文件的适用范围
2016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以及所有在研的横向科研项目,一律适用新科研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立项的历年在研纵向科研项目,处于立项部门批准的研究周期内(含经立项部门批准延期的情况),且未进入审核验收环节的,由项目负责人自主选择预算科目调剂、间接费用提取等事项是否适用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在研纵向项目是否处于立项部门批准的研究周期内,且未进入审核验收环节,以项目负责人到科研处办理手续的当天为准。
二、关于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问题
2017年4月1日之后办理入帐手续的项目经费,如果项目合同书中没有预算,则需要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见附件一)。
三、关于科研项目预算调整问题
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一般不予调增,需要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处审批;确需调增的,经科研处报立项部门(立项单位)同意后实施。直接费用中除上述各类支出之外的其他支出预算的调整,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每个项目在研期间最多可以调整两次预算。
间接费用预算审批后不得调剂。
四、关于间接费用的提取问题
2017年4月1日之后入帐的科研项目经费按照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含绩效支出、管理费及间接成本,管理费与间接成本由财务处直接提取)规定,提取比例按照各类科研项目资助方批准的预算执行;没有委托方预算的科研项目经费则按照学校科研处审批的《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提取间接费用。
在研项目已经入帐的科研经费提取绩效支出,遵循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处审核批准,财务处备案提取的原则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五、关于绩效支出的发放问题
项目负责人发放绩效支出,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纵向项目的绩效支出,在结项之前至多发放应发金额的60%;横向项目的绩效支出,在结项之前至多发放应发金额的70%。其余绩效支出在结项后发放。
六、我校校级项目暂缓实施间接费用的相关规定。
本通知所列内容,各立项部门管理文件另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本通知规定试行至2017年10月31日。
科研处 财务处 审计处
2017年4月5日
附件一: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附件二:绩效支出申请表(纵向)
附件三:绩效支出申请表(横向)
附件四:绩效发放对象信息一览表
(附件一)科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xls
(附件二)绩效申请(纵向).docx
(附件三)绩效申请(横向).docx
(附件四)绩效发放对象信息一览表.docx